安徽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罚款3.2万、列入失信名单!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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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09:33:45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郭某某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通报显示:郭某某,男,汉族,肥东人,2022年5月报名应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役前教育训练,于2022年9月1日由肥东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63823部队。

郭某某入伍后1个月,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3次向部队写出离队申请,无故不参加训练,经所在部队、镇武装部及其家长反复教育劝导,郭某某本人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郭某某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郭某某实施如下惩戒措施:

1.县征兵办将郭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县信用建设办公室将名单上传至信用平台。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郭某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所在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肥东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2806元一次性罚款(肥东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6403元),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一月内缴清,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

3.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实施,不得录用郭某某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其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县教体局不得为郭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

5.县公安局,在郭某某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郭某某办理出国(境)手续。

6.县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网友留言:“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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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拒绝服兵役受9项处罚

2月8日,湖北沙洋县政府发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通报称,男子张佳豪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入伍。张佳豪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两年内不得出境、不得升学、不得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等9项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张佳豪,男,汉族,身份证号42080220011012****,大专文化,沙洋县官垱镇高桥社区人。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役前教育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经县定兵会集体表决通过,并对社会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于2022年9月1日由沙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联勤保障部队第四新兵营新兵三连参加新训。

张佳豪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之规定,决定对张佳豪作如下处罚:

1.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张佳豪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由官垱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292元),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列入全县征兵工作经费专项开支。

2.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青团沙洋县委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不得录用张佳豪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由其所在团委会做相应纪律处分。

3.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市场监管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由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张佳豪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5.县公安局在张佳豪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且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6.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教育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升(复)学手续。

7.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不得将张佳豪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帮扶对象。

8.由官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张佳豪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9.县媒体单位向社会公布张佳豪拒服兵役违法事实及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和被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罚情形。

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有极少数应征青年入伍后,由于各种原因,逃避部队的训练和生活,甚至出现拒服兵役的行为,后果十分严重!

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

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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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逃避服现役,拒不改正的,不但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将影响征信记录,限制复学、升学、工作、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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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的行为,也让大家觉得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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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战友们刚刚入伍,面对全新的生活和严格的新训,有可能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其实在心理学上,这属于正常现象,大家不必过度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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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互动记者 张倩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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